中華民國大專校院99學年度法式滾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 宗 旨: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、提倡運動風氣、提升法式滾球技術水準、促進學生身心健康、聯絡感情,特舉辦本錦標賽。
二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
三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、屏東縣政府
四、 承辦委員會: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滾球委員會
五、 承辦學校:大仁科技大學
六、 協辦單位: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、大仁科技大學體育室、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、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室、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體育室、動能法式滾球推廣工作室、痞客邦、癮石男女滾球學苑、屏東縣滾球委員會、屏東縣滾球協會、屏東縣新聞記者公會、屏東縣潮東國小、財團法人阿猴城教育基金會
l 宣傳協力:台灣保樂力加股份有限公司
POC搏通運動整合行銷有限公司(KTK台灣總代理/FBT區域經銷)
七、 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(星期五)至十二日(星期日)
八、 比賽地點:大仁科技大學法式滾球場
九、參加基本資格:
(一)師生組:九十九學年度各單位以正式編制內專任教、職、員、警、工為限,工友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可報名。(不含兼任教職員、兼任教練及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)
學生組:以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,例如:各校日、夜間部或研究院(所)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,且學生證上須蓋有99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完成章。(不含選讀生、旁聽生、補習生、空中補校、進修補校、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)
十、 比賽分組:
(一) 團體賽:單一隊伍成員須來自同一所學校。
1.學生組:
(1)公開男子組:三人組。
(2)公開女子組:三人組。
(3)一般男子組:三人組。
(4)一般女子組:三人組。
(5)男子一人組。(不分組別)
(6)女子一人組。(不分組別)
註1:各種三人組賽事,每隊得加報預備選手1名。
註2:同一選手不可重複報名三人組兩隊(含)以上參賽,但可加報一人組賽事。
註3:女子選手可報名男子三人組賽事,但不可同時報名女子三人組。
2.師生組:不分性別,但每隊需由師、生各一人組成。
註:參加本組賽事學生,可同時報名其他團體賽或個人射擊賽;但不得報名 一人組賽事。
(二)個人賽:個人射擊(Shooting)賽,不分組別。
十一、分組限制:
(一)公開組
1、曾經獲得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舉辦之國手選拔賽前六名。
2、曾經獲得菁英賽、校園盃大專公開(甲)組滾球項目前三名。
3、曾經獲得全民運動會滾球項目前三名。
4、自願挑戰者。
(二)一般組:未具上列資格者得報一般組。
(三)師生組:以校為單位、不分性別。
十二、 報名注意事項:
(一) 報名手續:
1.請以電腦打字方式完成正式報名表填寫(格式參閱附件一、二)
2.競賽代辦費請以郵局匯款方式繳交,匯票抬頭請填寫大仁科技大學。
3.報名表正本(須加蓋校印或體育室(組)印章)、競賽代辦費郵局匯票及報名參賽人員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,最遲請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前,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達(906)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維新路20號 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 徐茂洲老師收,逾期恕不受理。(報名參賽人員身份證明文件:學生需附上學生證正、反面影本;教職員工請附上職員工證影本)
4.報名相關資料郵寄後,請將報名表影本傳真至本校,以利本校追蹤貴校郵件。本校傳真代表線:(08)7624002轉分機 5126。
5.請將報名表及選手相片等電子檔電傳至 yyyuda@gmail.com 曾琮欽老師信箱,以利製作貴校參賽選手證。
6.本次競賽規程及報名表等檔案,請至大專滾球委員會網站(http://upsbc.pixnet.net/blog)或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首頁(http://rsm.tajen.edu.tw/new/)下載。
7.若有疑問請與本會本案代表洽詢:本校休閒運動管理系
曾琮欽老師 0973-359253
鍾保明老師 0989-378677
吳銘純老師 0976-268758
(二)競賽代辦費及保險:
1.團體賽:(1)3人組每隊新臺幣800元整。
(2)1人組每隊新臺幣200元整。
2.個人射擊賽:每人新臺幣200元整。
3.師生組:每隊新臺幣400元整。
4.保險: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各所屬學校自行投保,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。
(三)報名名額規定:
1.各組一律以校為單位報名。
2.一人組:每校最多限報男、女各六名。
3.個人射擊賽:每校最多限報男、女各三名。
4.三人組及師生組每校報名隊伍數不限。
十三、競賽制度:
(一)比賽規則:採國際滾球總會2010最新法式滾球規則,比賽規則請至大專滾球委員會網站下載。
(二)預賽及複賽:原則上,採限時賽-搶11分制,時間依參賽隊伍多寡訂定。
註1:主辦單位將依實際報名隊伍數量,彈性調整預賽及複賽分組之
組數及確定採用之比賽賽制。
註2: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比數均未達11分,則加賽兩局,若加賽兩
局後雙方仍然平手,則再加賽一局,以得分高者勝出。
(三)決賽:採限時賽-搶13分制。
(四)球具規定:除公開組須以國際認證之競賽用球出賽外;其餘各組不限。
(五)採積分制:勝隊得積分3分,敗隊則為0分。
(六)戰績評比原則說明:
隊伍晉級依下列評比方式辦理。
1.先比較該組內各隊伍所獲之積分,積分高者晉級。
2.積分相同時,則比較相關隊伍之對戰勝負關係。
3.對戰勝負關係相同時,則比較隊伍在該組相關對戰比賽之總得分數,總得分
數高者晉級。
4.若總得分數相同,而有對戰勝負關係時,則由勝隊晉級。
5.如總得分數又相同時則評比相關對戰比賽之總失分數,總失分數低者晉級。
6.歷經上述評比過程後,依然無法判定晉級隊伍時,則加賽一局,勝者晉級。
(七)複賽及決賽之實際賽制:主辦單位將依實際報名隊數多寡,排定賽程後於領隊會議中定案,並於大專滾球委員會網站(http://upsbc.pixnet.net/blog)及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首頁(http://rsm.tajen.edu.tw/new/)公佈。
十四、領隊會議暨比賽抽籤:
(一)日期:99年12月1日(星期三)下午三時整(不另通知)。
(二)地點: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辦公室。
(三)如未派代表出席者、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,不得異議。
(四)參加會議者,如非領隊或教練,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,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。
(五)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,可在會議中提出,交由承辦單位處理。
(六)賽程於大專滾球委員會網站(http://upsbc.pixnet.net/blog)及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首頁(http://rsm.tajen.edu.tw/new/)公告。。
(七)領隊會議無權做有違本「競賽規程」規定之決議,其任何決議均視同無效。
(八)未參與領隊會議之隊伍對於領隊會議所決定之事項不得異議。
十五、年度排名:
(一)個人積分排名:依據公開組團體賽個人積分與個人射擊比賽積分總和加以排名。
1.團體賽(1~3人組)成績及個人積分:
第一名100分、第二名80分、第三名60分、第四名40分、第五名20分、第六名10分。
2.個人射擊比賽成績及積分:
第一名100分、第二名80分、第三名60分、第四名40分、第五名20分、第六名10分。
(二)團體排名:以校為單位。依據該校公開組、一般組、師生組及個人射擊比賽所有隊伍之比賽成績積分總和排名。
十六、 出賽規定:
(一)若因賽程需要或天候影響,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,各隊不得異議。
(二)選手請務必穿著運動鞋與同款式之隊服(最少上衣要相同),不符規定
者,由裁判先判定對隊得3分後開始比賽。
(三)各隊教練與選手須攜帶相關證件(學生證、教職員證或學校之證明文件)辦
理報到手續,參賽選手應依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,並攜帶相關證件備查。
(四)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、冒名頂替者,立即停止該隊比賽,並取消該隊出賽
資格,該隊相關賽事成績一律以棄權論。
(五)發比賽號令10分鐘後,若球員仍未到時,裁判判定取消該隊該場次的參賽 資格;另裁判宣佈計時開始比賽後,5分鐘球員仍未到場進行比賽時,裁判判對隊得1分,之後每隔2分鐘再加對隊1分(時間未滿1分鐘則以1分鐘計算)。
十七、罰則
(一)各隊如有不符於規定之選手出賽時,一經查覺即刻停止該隊繼續比賽,所有已出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。
(二)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、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,除即刻停止該選手出賽外,並報請主管單位議處。
(三)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,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自行負責。
(四)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,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處理。
(五)違反上述(一) (二) (三)所列情形者,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,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。
十八、申訴
(一)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議異。
(二)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比賽開始前或比賽中提出,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,否則不予受理。
(三)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,一律不受理;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,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,但比賽仍繼續進行,不得停止,否則以棄權論。
(四)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,向大會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,申訴案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予以沒收。
(五)申訴案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。
十九、 獎 勵:各組參賽隊數十八隊(含)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;八隊至十七隊時取四名;
五隊至七隊時取三名;三隊至四隊時取二名;兩隊取一名,由大會頒三人
組:團體獎牌乙面及獎狀;一人組、師生組、個人射擊:頒個人獎牌乙面及獎狀。
二十、 附則:
(一)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。
(二)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